修理厂劳动合同

时间:2023-12-17 01:10:03
修理厂劳动合同

修理厂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修理厂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修理厂劳动合同1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实现三方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

第一条、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及其分支机构应信守合同,全面认真地履行合作协议的内容。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

第二条、合作范围

(一)保险事故车辆的修理服务。

(二)保险车辆的维修保养优先服务。

(三)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

(四)乙方自有财产的保险。

(五)其它方面的合作。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对乙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量、特色服务项目等事项协助做好宣传、介绍工作。

(二)甲方应按定损标准及时合理核定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并取得客户认可。

(三)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维修价格异议应及时处理;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有关价格的异议。

(四)甲方应为乙方的有关业务人员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对乙方在具体业务中遇到的保险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专人负责与甲方的沟通与联系。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定损项目和金额承修甲方承保的出险车辆,修理费用最终由甲方按甲方通用标准或与乙方事先的协议标准确定。

(三)乙方应该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进行更换,也不能将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损坏项目向甲方要求定损。

(四)乙方对维修项目和价格有异议的,可在维修前向甲方提出,由甲方、乙方及被保险人友好协商处理。乙方在事先没有约定时,不得在车辆修复过程中或修复后再向甲方提出维修异议。

(五)修理质量保证承诺:_____

1、保证修理车辆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2、车辆修复后最低三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六)配件质量保证承诺:_____

1、不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

2、更换、修复配件三个月以上的质量保证期。

(七)公开性承诺:_____

1、向车主、保险公司公开维修项目清单。

2、车辆修理完毕,出厂前要求完整填写维修记录,并向车主解释出厂标准。

3、工时定额、工时费。

(八)乙方接受《损失确认书》中所确认的维修项目、方式和金额后,当修理过程中发现因保险事故导致的但在《损失确认书》中未列明的损失项目时,应主动与甲方联系。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所有因修理项目及其金额变更,扩大的金额部分,甲方不予承担。

(九)乙方应遵循双方协商的相关车辆的工时率、配件价格,价格确定后乙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十)乙方承诺承修甲方的事故车辆应优先维修,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一)保险车辆进厂修理期间,保证送修车辆不再遭受损坏或损失扩大,不使用客户送修车辆。在经营过程中,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做任何有损于甲方和事故车车主的事情。

(十二)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以直接同乙方就保户应付的事故车辆修理费用进行结算。

(十三)应客户要求,在取得甲方合法授权的条件下,可以代为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十四)应协助甲方做好保险条款及保险服务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其它服务

(一)乙方对甲方所承保的车辆提供优惠的维修保养服务。

(二)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为甲方所承保的车辆提供其它特色服务:_____

(以下服务内容请乙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提供洗车服务(免费提供次给予折扣优惠)。

2、代办车辆年审(免验车费用免代办手续费)。

3、提供车辆性能检测和安全检查(免费给予折扣优惠)。

4、提供购车顾问服务(免费收取元费用)。

5、其它特色服务。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

(三)甲、乙双方有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证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事故车辆修理质量问题,经质检部门鉴定为不合格,造成返修或到其它汽车修理厂重新修理的情况,乙方承担返修或到其它修理厂的修理费用。若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仲裁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三)任何一方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时一致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_____

(一)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分支机构均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二)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三)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

乙方授权代表( ……此处隐藏6909个字……p>

3、甲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4、甲方以欺诈手段,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员工自愿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解除:_____

1、甲方依法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

3、乙方死亡。

(八)合同即将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书。

(九)违约责任:_____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违约补偿金;

3、乙方违反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_____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修理厂劳动合同9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

2.发动机号 ____

3.颜 色___

4.车型 __

代码/车 架 号___________

6.行公里数_____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维修预算费用: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_____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_____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_____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长沙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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